胡长清,让我们悟出了什么?
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因大肆收受、索取贿赂被判处死刑。身居高官要职的胡长清,为什么落得如此下场呢?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应该从胡长清一案吸取什么教训呢?
胡长清抱着个人升官发财的目的入党,没有受过真正的党性锻炼,就像他自己所说是“对入党动机和目的没有真正搞明白,带着入党就有了个人政治资本的想法”钻入党内的。入党后,这种错误的动机始终伴随着他。胡长清自己贪,认为别人都像他一样贪,因此他认为共产党没有希望,社会主义没有前途。于是,他采用非法手段给自己、妻子、儿女都办了化名身份证、因私出国护照。他开始的设想是孩子出国留学,妻子陪读,家人先走一步。当此路不通后,他又开始咨询移民,企图将妻子儿女先移民国外,然后自己伺机出走。胡长清常常把假名护照装在身上,以便随时出走。
胡长清在当江西省省长助理前,手中的权力还不太大,他的腐败行为还只是 “小打小闹”。如参与倒卖钢材、柏油;为银行揽储拿回扣;和一名女子保持不正当性关系等等。自从当上省长助理,特别是升任副省长后,疯狂索贿受贿。他先后90次接受各种贿赂折合人民币544万元。据统计,胡在担任副省长期间,平均每天收受的钱财都达5000元之多。
胡长清不仅一手捞钱,还一手掠色。他到江西工作半年后即开始包养情妇。从1996年3月开始直至东窗事发,他先后送给其情妇大约30万元人民币,另有手表、金银珠宝手饰、手机、钢琴等物。为了给自己营造享乐之窝,他用非法所得花10万元在南昌为情妇购买了一套住宅,又在广州花71·8万元购买住宅一套。更为卑鄙的是,他一面包养情妇,一面又干着嫖娼的勾当。考虑到自己是省级干部,在南昌很多人认识他,所以,他嫖宿的妓女都是由个体业主从珠海“空运”到南昌,他还携妓到广州、澳门出游,双宿双行。有一次,某个体老板为胡介绍来一个妓女,嫖宿一夜后,胡竟嫌她30岁了,年龄太大,让个体户再给换个“嫩”的。不要说共产党人的情操,他连做人应有的羞耻都没有了。周某是胡长清最要好的“大款朋友”,是胡主要的索贿对象。胡长清案发后,周某坦露了长期藏在心里的对胡的看法:“胡长清有强烈的钱财占有欲,对女色同样有强烈的追求。他生活腐化堕落,贪得无厌,说他以权谋私都太文雅,其实他就是个政治流氓。”
胡长清在湖南就热中于“搞钱”,到北京工作后,除“搞钱”外,还伪造学历和学位,在江西工作几年时间,大肆进行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给自己留后路,准备叛党叛国。他无论到什么单位,都留下劣迹。为什么这些问题直到案发组织都未发现,他还一路提升呢?这说明,我们的体制对高级干部的使用、管理、监督存在着漏洞。
胡长清在江西工作期间,每年私自外出(出省、出境)达20次以上,有时开会都找不到人,他居然可以不受半点制约;他在澳门与妓女同宿同游、看艳舞,居然也不受监督。他想从江西调回北京工作,于是跑官要官,到处拉关系,给有关人士送钱、劳力士表、白金镶钻饰品等。如果不是偶然因素东窗事发,他的企图没准真能得逞。更令人深思的是,群众早就反映胡长清是个“三胡干部”(胡吃、胡吹、胡来),可在刚刚过去的“三讲”教育中,胡长清却得到了“政治上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考评。老百姓说,像这样的“三讲”还不如不讲。
(摘自今年第5期《半月谈》,钟继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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