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殿武受贿案
最高职务: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任河北省保定地区行署专员、地委书记兼白洋淀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一、犯罪事实
姜殿武在任保定地委书记兼白洋淀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期间,于1993年3月和7月赴香港参加白洋淀集团公司董事会、河北省招商会时,收受港商司徒某某港币1.5万元及价值1.1万余元的“金丝如意”一件。1993年1月,姜殿武在任保定地委书记、行署专员期间,接受朱某的请求,批准拨给其所在的“保定地区示范蛋鸡场”财政周转金150万元。姜殿武因此两次收受朱某送给的人民币共计15万元。
严重失职,同意为港商在白洋淀温泉城开设赌博性质的“博彩”经营项目,截止1997年1月公安部和河北省公安厅将其俱乐部查封时,输赢总额达1.55亿元港币。1994年11月,姜殿武要求涿州市某企业出资,为其妻、长女及女婿、次女及女婿、儿媳6人安排赴港旅游,花费公款25万元。
二、司法机关处理情况
1998年12月7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姜殿武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判处姜殿武有期徒刑10年。因姜殿武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此案一审终结,判决从起正式生效。
三、中央纪委处理情况
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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