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清源受贿案
最高职务:安徽省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 一、犯罪事实 1985年利用职务之便,违反规定为一香港商人在澳门的四名亲属办理了通过安徽省去香港定居的单程通行证,收受对方贿赂2.4万元。 二、审理情况 因受贿罪,于1987年2月11日,被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三、纪委处理 1986年9月19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安徽省委开除了洪清源的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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