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证人不敢露面 广州地铁受贿案等待判决
昨天,广州市地铁总公司原总经理陈清泉涉嫌受贿案第二次开庭审理。遗憾的是,本案的关键证人林国辉没有出席作证。
据检察机关指控,在陈清泉案中林国辉的行贿数额最大---一次行贿人民币30万元,一次行贿8000元港币。但本月11日,林向陈清泉的辩护律师朱永平表示他并没有向陈行贿30万元。正是因为林的“变卦”,广州市中院原定于本月14日对本案的判决押后。
在法庭上,辩护律师朱永平出示了林国辉的证言,并透露他们赴湛江对林国辉进行取证时所作的全程录像已在庭前提交给法庭。至于林国辉本人则已远走高飞。林国辉为何不敢露面?公诉人为此宣读了湛江市中院刑庭李副庭长所作的证言。李副庭长说,本月20日他接到林国辉打来的电话。林在电话中除了承认向陈清泉行贿30万元外,还解释说他远走高飞的原因是有人说话不算数,“说了(注:指交代了)还要抓我”。公诉人说,林国辉翻供的动机是因为他意识到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我们试问,如果林国辉翻供所说的是事实,为何他要回避呢?为何不站出来讲清楚呢”?
鉴于上次庭审时陈清泉突然翻供,公诉人此次宣读了广州市检察院的决定,正式取消起诉书中对陈清泉有自首情节的认定。
陈清泉昨天再次当庭表示,当初他是在精神和健康状况很差的情况下违心作了有罪供述,“这是我自己的愚蠢”,还说当时有人多次向他承诺只要态度好,就能争取内部处理。公诉人驳斥道,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从未对陈清泉作出任何承诺,陈清泉翻供的原因是---他想内部处理的幻想破灭了。
庭审于昨天中午1时许结束。审判长宣布:判决时间另行通知。本报记者黄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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