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铁总公司原总经理受贿案开审
羊城晚报讯:记者李宜航,通讯员粟晓晶、余颖报道:今天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广州地铁总公司原总经理兼广州地铁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清泉受贿案。陈清泉翻供说:“这个案子搞错了。”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4至1998年间,陈清泉同意将广州地铁体育西路站和地铁梓元岗宿舍工程发包给广东省第八建筑工程公司承建,并于1997年初在家中收受了该公司土木分公司项目经理林国辉贿送的人民币30万元;1998 年10月间,陈又收受林贿送的港币8000元。在梓元岗商住小区建设工程中,陈清泉于1997年12月间在办公室收受广州地铁启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杨焰贿送的人民币15万元;1998年6月间,陈清泉又收受了杨焰贿送的人民币1 0万元。检察机关还认为,陈清泉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但在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审判长问陈清泉是否有意见时,陈说:“恕我直言,这个案子搞错了,我不存在收受他人财物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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