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纪委官员:地铁质量与陈清泉受贿案无关


 


    
    广州12月23日消息:广州市纪委、市监察局今天就查处原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地下铁道总公司总经理兼市地铁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清泉受贿案告诉记者:不能因为广州地铁总公司出了陈清泉等几个腐败分子,就怀疑甚至否定整个广州地铁一号线的工程质量。   
    陈清泉涉嫌于1997年4月至1999年2月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达人民币50多万元。1999年 8月23日,陈清泉被免去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11月30日,市纪委决定给予陈清泉开除党籍处分,报市委审批。市检察院已对陈清泉立案侦查。   
    据《人民日报》华南版报道,广州市纪委指出,陈清泉将受到法律制裁,完全是他咎由自取。但陈清泉案却被个别境内外新闻媒体所炒作,称:“广州地铁一号线工程有可能成为国内最大宗的‘豆腐渣’工程。中央已指令国务院多个部门会同广东省、广州市政府以及工程专家,组成专案调查小组调查”。这纯属无稽之谈。   
    广州市纪委官员说,广州地铁一号线工程与陈清泉案并无必然的联系。为确保工程质量,广州地铁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按国际惯例实行招标投标,选择国内外最优秀的施工队伍,确保了对广州地铁的投资、工期尤其是工程质量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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