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专家称成克杰获减刑机会甚微
激动网讯:据文汇报报道,针对今日成克杰受贿案的一审判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刑法专家何家弘表示,虽然成克杰身为高官,法院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执法,没有“打折扣”。他说,就个人感觉而言,此案证据扎实,认定符合法律规定,上诉后改判或者减刑的可能性很小。
何教授认为,成克杰的死刑判决对一些官员可以起到震慑作用;而更为重要的是,通过法律手段确立一种行为的约束机制,加强执法力度,“法律制度的健全可以避免有些官员成为第二个“成克杰”。
他表示,贪污受贿目前在国内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百姓对此深恶痛绝,所接触的人都纷纷对成克杰受贿案的判决表示赞同。一方面,这样一位高官被判死刑说明中国政府反腐败的决心很大;另一方面,应该更多地思考如何防范腐败问题的出现,如何遏止目前较为严重的腐败现象。没有制度上的防范措施,可能其它官员还会受贿。
何教授认为,必要的约束作用应做到三个方面:违法犯罪者被抓住的机率高;被抓之后会受到的惩罚严厉;社会上要形成监督机制,造成环境压力。
又讯:成克杰收受巨贿判处死刑(新华社北京三十一日电)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成克杰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成克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决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六月二十六日受理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对成克杰受贿案的起诉,并于今年七月十三日、十四日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一公司行贿逾三千万 法庭审理查明,一九九三年底,成克杰与情妇李平(另案处理)商量各自离婚后结婚。两人商定:由李平出面联系有关请托事宜,成克杰利用当时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和人民政府主席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两人收受钱财,存放境外,以备婚后使用。
一九九四年初至一九九五年六月,成克杰从李平处得知,帮助广西银兴房屋开发公司(后更名为银兴实业发展总公司)承接南宁市江南停车购物城工程及解决建设资金,可得到巨额“好处费”。成即利用职权,擅自将银兴公司直接划归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管理,并要求自治区计委为银兴公司承接该工程立项;指示南宁市政府大幅度压低工程土地价格;要求中国建设银行广西分行为银兴公司发放工程贷款人民币七千万元。事成后,银兴公司按预约,支付给成、李贿赂款人民币二千零二十一万余元。
一九九六年上半年至一九九七年底,成克杰从李平处得知,帮助银兴公司承接民族宫工程及解决建设资金,可得到巨额“好处费”。成即利用职权,将该工程交由银兴公司和自治区民委共同建设开发;将该工程项目法人由原定的自治区民委改为银兴公司;要求中国工商银行广西分行为银兴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三千万元;违反国家规定,指令自治区房改办公室,将房改基金人民币二千五百万元借给银兴公司;批示自治区财政厅将财政周转金人民币五千万元借给银兴公司;为银兴公司向国家计委申请工程项目补助款人民币一千三百万元。事成后,银兴公司按预约,支付给成、李贿赂款人民币九百万元、港币八百零四万元。
干预招标收受百八万一九九四年七月至一九九七年底,成克杰和李平在接受银兴公司请托过程中,还先后收受了该公司负责人周坤(另案处理)送给的人民币二万元、港币二万元、美元二万元以及黄金钻戒、金砖、黄金工艺品、手表等贵重物品,合计人民币五十五万余元。
一九九四年七月至十月,成克杰从李平处得知,帮助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及下属广西桂信实业开发公司联系贷款,可得到“好处费”。成即利用职权,先后要求中国建设银行广西分行和中国银行广西分行分别为其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一千六百万元,从中收受贿赂款人民币六十万元。
一九九七年七月,成克杰从李平处得知,广西桂隆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刘新民许诺,如帮助铁道部隧道工程局承建拉平隧洞工程,可得到“好处费”。成即利用职权,指示有关部门直接干预工程招标工作,更改中标结果,安排该工程局承接有关工程,从中收受贿赂款人民币一百八十万元。
“卖官收入”三十万元一九九四年初至一九九八年初,成克杰还分别接受合浦县原副县长甘维仁(另案处理)、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原局长周贻胜、自治区计委服务中心原主任李一洪的请托,利用职权,使甘维仁先后晋升为北海市铁山港区区长、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向有关部门推荐周贻胜担任北海市公安局局长,推荐并批准同意李一洪担任自治区政府驻京办事处副主任。成克杰单独或与李平接受贿赂合计人民币二十八点八万元、美元三千元。
综上所述,成克杰利用其职务便利,单独或与李平共同收受贿赂款物合计人民币四千一百零九万余元。全部受贿所得除由李平支付给帮助其转款、提款的香港商人张静海(另案处理)人民币一千一百五十万元外,其余都按成、李的事先约定,由李平存入境外银行。案发后,上述款物已全部追缴。
审判体现惩治腐败决心
法庭在充分听取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成克杰本人及律师的辩护意见后认为,成克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便利,伙同李平或单独接受他人请托,非法收受财物,其行为已构成了受贿罪。法庭认为,成克杰的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其作为高级领导干部,所犯罪行严重破坏了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成克杰受贿案,是一起特别严重的高级领导干部经济犯罪案件。人民法院对成克杰案件的审判,充分体现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坚决依法惩治腐败的决心和力度。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成克杰如不服判决,可在十日内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又讯:中共开展警示教育(据新华社北京三十一日电)中共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利用胡长清等重大典型案件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的意见》,决定今年第三季度集中一段时间,主要在县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开展以胡长清等重大典型案件为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 胡长清、成克杰从中共高级干部堕落为腐败分子,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他们背弃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私欲极度膨胀,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个人私利的手段,教训极其深刻。 为开展好这次教育活动,中央纪委办公厅编辑了《邓小平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中央纪委宣教室、中央组织部组织局、中央宣传部宣教局编发了《以案施教 警钟长鸣——胡长清案件警示教育材料》和专题片《胡长清案件警示录》。《意见》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在认真学习有关教材的基础上,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发生的典型案件,结合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讨论。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