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县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县政府的工作机构,负责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机构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工作。其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的规章制度。
2、统一管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检察院、法院机关,各人民团体的机构编制工作。
3、根据省、市的部署,研究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以及实施县直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乡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4、协调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的职能配置及调整,协调县委各部门之间、县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
5、负责审核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及部门管理的机构、县政府派出机构的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乡镇党政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审核全县行政机关、事业机构的设置;审核县、乡(镇)机构编制的分类及其党政群机关人员编制总额。
6、负责审核县人大、县政协、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和县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7、研究拟定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方案;审批审核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县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负责拟定有关事业单位的定员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其他重要事项;指导并协调全县各级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8、监督检查县、乡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必要时,可以会同县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机构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10、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本级管辖范围内(含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注册,核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负责事业单位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工作;依法保护全县核准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协助事业单位办理有关事宜,为事业单位提供维权和咨询服务;检查监督全县事业单位落实登记管理法规、规章、政策的情况,依法查处事业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制度;牵头组织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印鉴的备案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注销的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算、移交、划转;承办登记管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调查研究、法规宣传和情况综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