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局有关文件的起草、局内公文的核稿、重要会议组织、公共关系、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印、信息综合、档案管理、来信来访、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本局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以及公共事务、行政后勤、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人员的工资、福利和本局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二、政策法规计划科 负责人事政策法规的综合调研,研究制定全县人事制度改革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政策规定的宣传、咨询、清理和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依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受理公务员申诉、控告案件;承担本局机关和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中出现的涉及本局职能的行政复议工作。综合研究、协调指导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编制下达全县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审核全县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承担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临时工)计划、工资总额计划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统计工作。负责我县人才智力开发研究工作,编制全县人才资源需求预测、发展规划。负责人事信息管理工作。 三、录用调配科 综合协调全县推行和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交流、回避、辞职、辞退及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国家行政机关各部门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机关其他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工作。负责全县国家干部的吸收录用。综合管理乡镇选聘制人员工作。负责全县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省、市驻宝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承办出国工勤人员选派及其配偶随调、探亲的审核工作。 四、公务员管理科 研究制定国家公务员考核、奖励、纪律、惩戒、职务升降、职务任免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职位分类实施办法和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方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行政机关职位管理工作。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意见并指导实施。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对政府奖励表彰人员的荣誉称号、规格、待遇等进行综合管理。负责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承办县政府管理人员按法律程序任免、奖惩等工作。负责县级机关目标管理考评的具体业务工作。 综合管理全县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制定全县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人事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专业证书教育。负责拟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科技干部管理科 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专家工作。负责我县国家、省、市、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享受政府津贴人员的推荐、选拔、评议和管理工作。负责高级专家延期退休手续审核。办理县直企事业单位非国家干部身份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干部手续。综合管理全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上级政策规定,研究制定全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意见并组织实施。参与县属高校和中专校的招生计划制定工作。研究制定全县人才流动政策规定,管理人才流动工作。 六、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科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科(挂"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办公室"牌子) 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对全县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进行宏观管理。执行国家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核等制度和政策,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职称考试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工作。 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七、工资福利科 综合管理全县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待遇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全县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福利等专项政策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县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委托代管单位的工资、津贴和福利工作;负责全县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工作年限、工作时间的核定。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政策规定,研究制定全县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标准和全县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退职和提高退休费比例及生活待遇调整的审批工作。 八、机构编制科 研究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审核县委各部门、县政府各部门的机构改革方案。负责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人民团体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调县委各部门、县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审核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和县各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承担县人大、政协的有关方案、提案办理工作。 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管理合同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负责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配合县财政部门实施统一发放工资制度,负责对所有由财政供养的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按月进行审核。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检工作。 九、军转办 贯彻执行军官转业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制定县转业军官安置工作意见,组织全县转业军官安置工作。制定年度转业军官分配方案并协调落实,做好转业军官的家属安置、女子就业、入学等协调服务。组织转业军官岗前培训。负责企业军转干部工作 十、人才中心 县人才交流中心是宝应县人事局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于1985年由县编委批准成立,日常管理宝应县人才市场、宝应县人事代理管理中心、宝应县人才与技工租赁服务部,实行四块牌子一套班子,属全民事业性质。 十多年来,中心由小到大、由弱到强,逐步发展,为人才资源的科学配置发挥了较好的基础性作用,为宝应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服务和支撑,并已具备了人才招聘、人才职业介绍、人事代理、人才租赁、人才测评、人才培训、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推荐、人才流动政策咨询、流动人才党员组织管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人才流动手续办理等服务功能。 近年来,为适应人才资源社会化、资源配置市场化的进程,中心加快了市场化、信息化、现代化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增加服务功能。一是加强人才服务的基础建设,建成了“宝应县人才市场综合楼”,为用人单位招聘和人才的求职创造了供需见面的条件,常年对外开放办工,努力为用人单位和人才提供全面、周到、便捷的服务。二是大力发展无形市场。在因特网上建成了宝应县人才网站,内部建成局域网,中心的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三是大胆解放思想,不断加大人才服务机构的网络建设。在各乡镇和有关主管部门设立了人才工作的分支机构——人事代理分理处,成立了人才与技工租赁服务部,为用人单位提供人才租赁服务。四是积极创新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主动减少服务收费,创造最优服务、一站式服务。 县人才交流中心服务设施优良、服务手段先进、服务功能齐全,我们将以一流的工作人员队伍,一流的服务质量,充分运用市场调节机制,通过人才开发、交流、评价、培训、保障、社会化管理等服务功能,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优化人才资源配置,为您提供全方位的真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