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事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县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全县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措施,对全县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服务。编制下达全县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和工资计划。
2、研究制定全县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和措施,建立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县企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企事业单位干部聘用工作;参与机构编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研讨。
3、综合管理全县国家公务员工作。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制订全县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方案和各项法规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
4、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政策,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制度,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研究制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策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推荐、评议和管理工作;负责高级专家延期退休的审批工作。
5、综合管理全县人才工作。规划人县人才资源并进行开发;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培育、发展人才市场,制定人才流动规定和措施,管理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人事争议仲裁;负责全县大中专毕业生的接收就业工作;承办人员调配。
6、综合管理全县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工资政策规定,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考核。研究完善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制度。
7、根据国家、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退职的政策规定,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和退职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8、制定全县军官转业安置工作意见和安置、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9、综合管理政策奖励、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对政府奖励表彰人员的荣誉称号、规格待遇等进行综合管理;负责承办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惩戒及申诉控告工作;承办县政府管理人员按法律程序的任免、奖惩工作。
10、负责人事系统的调研和人事信息工作
11、承办县政府、市人事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编办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市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规定,统一管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人民团体的机构编制工作。
2、研究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县委各部门、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的机构改革方案。
3、负责审核县委各部门、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协调县委各部门之间、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县委各部门与县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4、负责审核县委各部门、县政府各部门以及受县委、县政府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5、负责审核县人大、县政协、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和县各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6、研究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审核县级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承担事业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其他主要事项。
7、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检)、公告等工作。
8、负责全县机构编制信息系统的建立和维护工作。
9、监督检查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编委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